督捕前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禁军名。后梁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四月,“改左右长直为左右龙虎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二品。陈沿置,
官名。为辑濯令所属,主管行船,见《汉书·刘屈氂传》。颜师古注:“主用辑及濯行船者也。”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 (579)置。东京夏官府吏部次官,佐吏部下大夫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北周置,见“东京吏部下大夫”。
官名,汉置,掌收盐税。出盐多的郡县置令,其次置长,皆有丞,秩次如县、道。参看“盐官令”条。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额定三十人,上三旗每旗设十人。每以五人轮值,充“直班门笔帖式”,于守卫之景运门、隆宗门、后左门、后右门办理文书事务。参见“直班门笔帖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袍”。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宣政院。设于世祖至元初年,原设府地点不详,至元六年(1269)迁到河州(今甘肃临夏),掌管朵思麻(脱思麻,今青海东部)地区军民政务。又称朵思麻宣慰司,简称吐蕃宣慰司。置宣慰
首都外别建的国都。又称陪京,明代亦称留都。西周时周公建洛阳为东都,是为最早的陪都。此后历代建为陪都的,东汉有长安、宛,三国魏有长安、谯、许昌、邺。东晋与南朝不设陪都。北魏曾以其故都代郡为北京。北齐以并
“走马承受公事”简称。官名。宋置,诸路各一员,属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一年一入奏,有边警,则及时驰驿上奏。见《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走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