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火药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明清中央各部郎中、员外郎之统称。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京畿道之主官。掌道事。乾隆十四年(1749)升为首道,参治院事。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皆为正五品。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省试合格,因故未参加殿试,可赴下次殿试,称为还殿。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殿试的应举人因故不能殿试,可在下一次殿试时再行参加,称为还殿。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宫廷用马,属太仆卿。
官署名。①诸公、都督府僚属诸曹之一。东晋、南朝、北齐皆置。东晋、南朝宋设参军,南齐设行参军,北齐设兼行参军。② 尚书省度支尚书所领郎曹之一。北齐置,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设郎中。③州刺史府僚属诸曹之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西汉九江郡置。官名,汉置,掌陂塘水利。《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户十五万五十二,口七十八万五百二十五,有陂官、湖官。”
官名。见“诸军兵马都总管府”。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掌斋祠宾赞礼仪等,西汉置,东汉省。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军官。统领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