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宋朝神宗时置。为军队训练官之一。选散直、从九品使臣及无品殿侍充任。后提举保甲司、安抚使司亦置为属官。(1)军职名。北宋时指使本为一种低级武职。神宗时派作禁军马步军的教习官,巡教诸军,以皇帝宿卫班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掌理法令文告的宣达、文书的撰拟保管、印信的典守、会议记录等事项。置局长、副局长各一人,科长七人,专员三至五人,速记员二人,科员六十人,书记官四十九人,事务员十三人,雇员五十四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币制局的副长官。见“币制局”。
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省称为卒,亦称作徒。其时实行军赋制度,军队是以井田制的地方组织建制编组起来的。出军时,一个大夫要出战车百乘,并配备好战车上的人员,军官就是大夫的家族和依附于他的甲士,步卒即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的佐官,见“税务处”。
官名,掌护从,居则宿卫,守护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刘玄传》:“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三品,简任,任期五年。总理全行事宜,并为该行理事会议长。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原机要司改设。掌海军及各省水师官任用,拟定章制礼仪,制造收存炮械,管理海军驾驶、管轮人员。辖制度、器械、驾驶、管轮四科。置司副官、科长、科员
官名。原为平准令,东汉属大司农,秩六百石,掌知物价,主练染,作采色。有丞一人。灵帝熹平四年(175)改中准令,使宦者任之,列于内署。官名。东汉灵帝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令,俸六百石,掌平准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