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登闻鼓厅

登闻鼓厅

官署名。亦称“鼓厅衙门”。清朝通政使司兼领之机构。登闻鼓厅置于唐,宋朝设有登闻鼓院,受理官民建议或申诉。明于都察院设登闻鼓,军民有冤而有司不为审理,许具状通政使司; 又不为转达,可击鼓鸣冤。清始置厅。顺治元年(1644),设登闻鼓于都察院门首,日轮御史一人监值,掌达冤民申诉。十三年移置长安右门外,以满、汉科道官轮值; 专设笔帖式二人,并有书吏、皂隶人等。康熙六十一年(1722),以鼓厅改隶通政使司。以参议一人兼管,知事督役巡查,设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厅下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以经承一人办事。冤民击鼓,由通政使讯供,情实奏闻,下刑部昭雪; 诬告者送刑部加等治罪。


清代通政使司的直属机构。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于都察院门首,每日由御史一人轮流监值,掌冤民审诉之事。十三年(公元1656年)移置长安右门外,以给事中或御史一人更替监值,设笔帖式二人,书吏六人,皂隶六人。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隶通政使司。由参议一人轮流兼管,由知事委役昼夜巡察,设笔帖式满、汉军各一人,掌叙雪冤滞;厅内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有经承六人,分管各房。如有击鼓诉冤者,由通政使讯供。确有冤枉,奏报皇帝交刑部审办。如系诬告,则送刑部按律加一等治罪。

猜你喜欢

  • 校官

    ① 官立学校。西汉置于郡国。《汉书·韩延寿传》: “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平帝时郡国置学,县、邑、道、侯国之学曰校。东汉仍置于郡。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

  • 考功部

    官署名。明初吏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二十九年改称考功清吏司。

  • 检法官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 外命妇

    宫外命妇通称。夫或子为官,帝王可加相应封号于其母及妻,使获得一定的地位和待遇。始于周朝,指卿大夫之妻。西汉皇帝女皆尚列侯,称公主; 皇帝外祖母、大臣夫人,有封为郡君者,如宣城郡广德君、酂君等。东汉皇女

  • 南京通政使司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通政使司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通政使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右通政司,正四品,右参议一人,正五品,掌收呈诉书状,

  • 祠祭使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置,王屿以侍御史领之,掌祭祀,监察诸色祭官。

  • 钦差

    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清制,其三品以上者称“钦差大臣”。均属临时性差遣,事毕则解任。

  • 法部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 翰林医官副使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用为医官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年二(1112)重定医阶官,换为翰林医正。医官寄禄阶。宋置,政和二年(

  • 库伦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于库伦设汉、蒙参赞各一人,由大总统简任,襄助库、乌、科、唐镇抚使管理所辖土、车两盟事务和地方民政,兼理各盟蒙旗警备队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