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甄用

甄用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出身者;二、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但非考试出身,曾任实职五年以上确有特别成绩者;三、有荐任官以上相当资格,历办地方行政事务八年以上成绩卓著者;四、有特别才能、通达治术而夙著闻望者;五、办理国家特别事务有异常劳绩者;六、有和委任官相当资格,曾任实职十年以上有特别政绩者。保荐官以下列各员为限:一、特任文职;二、各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三、依《文官任职令》规定得呈请荐任文职的简任长官。每人保荐名额以二人为限。保荐人须将被保荐人的履历和证明文件等呈请大总统令交文官甄用委员会甄用。保荐官若有徇情滥保或与事实不符的,发觉后须受处分。被保荐人在文官甄用委员会审查合格,由铨叙局带领觐见大总统后,分发候用。

猜你喜欢

  • 会政

    周朝考察地方官政绩的制度。《周礼·地官 ·乡大夫》: “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郑玄注:“会,计也。”

  • 支承所

    即“支应所”。即“支应所”,详此条。

  • 左右武卫

    (1)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之一。本名左右武卫府,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去“府”字称左右武卫。掌领外军宿卫。所领府兵称熊渠卫士,设官同“左右翊卫”,参见该条。(2)唐府兵十卫中的两卫。隋炀帝时有左右武卫

  • 大理寺都评事

    官名。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1399—1402)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 典狱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

  • 桥道顿递使

    官名。宋朝大礼五使之一。参见“大礼五使”。官名。顿,即宿食之所。《隋书·炀帝纪》谓炀帝“每之一所,辄数道置顿。”宋代于举行南郊等大礼时置桥道顿递使,以知开封府事充任,掌事先周知皇帝郊祀时所要经过的道路

  • 皇门官

    官名。明清负责皇宫、东宫、皇城、京城内外各门官的总称。均以宦官充任。吴元年(1367)设,皇门使,副使。洪武二年(1369)改门正、门副。后只设门正一员,下属管事无定员,掌晨昏启闭,关防出入。统由司礼

  • 黄堂

    清朝知府别称。黄堂乃古时太守之厅堂,以知府之地位略同于太守,故名。

  • 华林都将

    官名。北魏置。见《魏书·恩幸·郑俨传》。参见“华林园令”。

  • 特简

    见“特授”。明清任用官员方式之一。由皇帝直接选用。如明制,大学士与吏部尚书的任用,由皇帝以特旨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