玺书
原指用印信封记的文书。秦统一后用指皇帝印玺封记的诏书。秦始皇病危时,即以玺书赐公子扶苏。据蔡邕《独断》,汉朝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
官制用语。玺即印,书指文书、文件、信件。玺书即以印加封的文书信件。秦始皇以玺为皇帝之印的专称,故玺书便成为皇帝诏书的代称。
原指用印信封记的文书。秦统一后用指皇帝印玺封记的诏书。秦始皇病危时,即以玺书赐公子扶苏。据蔡邕《独断》,汉朝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
官制用语。玺即印,书指文书、文件、信件。玺书即以印加封的文书信件。秦始皇以玺为皇帝之印的专称,故玺书便成为皇帝诏书的代称。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囿中士佐官,正一命。
唐代五品以上官的名簿。《唐会要》卷五十四《中书省》记贞观时已建立记有五品以上官年课的具员簿制度。在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之官,由制授,不须再经过铨选考试,授官时由中书省根据具员簿的记录办理之。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杂任职名。酱指豆麦等制成的糊状调味品,也指鱼肉蔬果等制成的酱状食品。唐于光禄寺掌醢署置酱匠二十三人,掌制作调味之酱与酱状食品。
官名,汉置,为仅次于将军的武官,掌领军队,驻守辽东西部。《后汉书·孝和帝纪》:“十二月,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注:“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在辽东郡昌黎城也。”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等八卫、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宣州等五卫等处
建置、设立某官。《左传·昭公元年》: “王伯之令也,引其封疆而树之官。”
官名。宋置,为文思院长官。文思院是工艺制造场,凡金银犀玉工巧采绘装钿制品,皆生产。其官有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监门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三·工部·文思院》。
官署名。辽代北大王院、南大王院均设都部署司,分别掌管北院和南院部族军民事务。北面宫官中,有契丹行宫都部署司,掌行在行军诸政令;行宫诸都部署司,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府文书名。宋朝内外官署呈文于中书、尚书省、三司; 御史台呈文于中书、枢密院; 在外官员呈文于所统摄官署,如三省、枢密院或省、台、寺、监及本路察访官,皆用申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