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刘向传》有“章交公车,人满北军”之语,注引如淳说:“《汉仪注》: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东汉废。
官名。即南朝宋所置“总明观祭酒”。《南齐书·王谌传》:“寻以本官领东观祭酒,即明帝所置总明观也。”官名。东观是汉代宫中著述及藏书的地方。《后汉书·安帝纪》:“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
官署名。民国时,各省的土地行政机关,掌管公有土地、土地测量、土地登记、保管土地册籍、估计地价等。其长官为局长,总理全局事务;下设秘书、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见“天厩坊”。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经度支部奏准在通州设立。专造各种有价证券及官用普通纸张。设总办、帮办、坐办各一人。厂内分设营运、监造、文案、支应、庶务五科,各设科长一人分理各种事务。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即“三少”。《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位卑于公,尊于卿。历代沿置。参见“少师”。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其位低于公、高于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
爵名。东汉末曹操置,以赏军功,位在名号侯下,不食租。三国魏、晋朝、南朝、北魏初俱置。陈九品,秩视六百石。1、爵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十月曹操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冬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
观察判官简称。
官名。元朝供膳司设辅用库,其长官为大使,掌规运钱息,以给供需。见《元史·职官三·辅用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