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参议机构。唐置,《新唐书·刑法志》说:“穆宗童昏,然颇知慎刑法,每有司断大狱,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号‘参酌院’。”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遂罢废。
见“提督”①。
官名,秦汉两朝县设此官,位在狱掾之下,佐狱掾掌管罪犯等事。《汉书·陈胜项籍传》:“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唐朝大理寺设狱史六人,佐掌刑狱。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属太常寺,设太社令为长官,掌以时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官署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置,属太常寺。《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
即“太子前卫率”。
凡指羽林禁军,参看“羽林”、“羽林郎”条。
官名,汉置,掌邮递。《后汉书·舆服上》:“驿马三十里一置。”注:“臣昭案:东晋犹有邮驿共置,承受傍郡县文书。有邮有驿,行传以相付。县置屋二区,有承驿史,皆条所受书,每月言上州郡。《风俗通》曰:今吏邮书
宦官名。隋朝内侍省置二员,正五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内承奉,隶长秋监。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常侍,置六员,通判内侍省事,正五品下。宋朝为内侍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班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垂拱四年(公元688年)诏举,房晋等三人及第。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