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典卫
官名。隋于诸王国置典卫,唐沿置于亲王国,员额八人,掌守卫、陪从。
官名。隋于诸王国置典卫,唐沿置于亲王国,员额八人,掌守卫、陪从。
官名。北魏置。佐太卜令掌卜筮等事务。《魏书·恩倖传》:“ (王) 叡少传父业,而姿貌伟丽。恭宗之在东宫,见而奇之。兴安 (452—454) 初,擢为太卜中散,稍迁为令,领太史。”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官名。简称理刑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设满洲二人,蒙古四人。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主客司”。
汉朝尚书省的别称。汉朝尚书省以胡粉涂壁,紫素界之,画古烈士像,故别称画省,又称粉署。见《汉官典职》。杜甫《秋兴》二:“画省香炉违伏枕,山楼粉堞隐悲笳。”
官署名。掌修治汴河堤岸事务。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诏本司隶都水监。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其下设有副催长、委署催长等。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本府岁计、会计事项。设会计长一人,科长二至三人,佐理员二十三人,雇员二人。
宦官名。明朝内府钟鼓司置,无定员,掌出朝钟鼓及各种杂戏。此外,某些大宦官的私臣中也有司房一职。即刑房,州县衙门负责记录口供、管理案卷的机构。《元曲选·望江亭四》:“司房里责口词去。”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