牸羊局都尉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令丞”。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令丞”。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录,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
旧以大拜称宰相。明清大学士如同旧之宰相,故亦以大拜别称之。
吏员的领班。宋置。(1)内侍的领班。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记“太祖尝罢朝坐便殿,不乐者久之,内侍行首王继恩请其故。”(2)通行官(吏员的一种)的领班,亦称行首司。如《宋史·职官志九》“流外出官法”所载
民国时公务员办公的地方称公署。
北周之制,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参见“内命”。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正六品。掌太后宫门警卫。
官名。清朝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通政使掌司事。乾隆十三年(1748)改左通政设,满、汉各一人,正四品。光绪二十四年(1898)后曾一度改隶内阁,二十八年裁。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官名。清朝太监官职之一。其品衔各有不同。以四品充任者为宫殿监都领侍衔,五品者为宫殿监正侍衔,亦有以七品“执守侍”充任者。内务府敬事房设四品总管一人,五品总管二人,六品副总管六人,七品执守侍委署总管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