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侍郎
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副长官,见“法部”。
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副长官,见“法部”。
官名。清朝鸿胪寺之属官。协掌傧导及行礼唱赞之事。乾隆五十九年(1794)增设。初为四人,嘉庆十七年(1812)定为六人。
见“权发遣”。权知是暂时代替的意思。宋朝初期,差遣官员治事,在官衔前常带有“知”字,“知”是主持的意思。其暂时代替者称“权知”,以后遂被沿用。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某州某府等。品秩低的任品秩高的职务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舞中士”。
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乘局置,员额五百人,掌调六闲之马。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刑部尚书。参见“刑部尚书”。官名。见“秋官”。
官名。西魏置。为宇文泰身边的亲近侍卫。《周书·陆通传》:“(陆逞)起家羽林监,文帝内亲信。”
伎术官。清和声署所属的鼓手、乐工,总名署史,其领班称为署史长。
河道总督的直辖军队。掌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之事。因南北二河河道总督分别由漕运总督与直隶总督兼任,故南北二河的河标分别由漕运总督的漕标与直隶总督的督标兼管。东河河道总督为专任,所属河标,计有本标中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特简。与陆军部右侍郎共佐陆军部尚书管理陆军行政事宜。宣统二年(1910),改称陆军副大臣。
东汉灵帝所置的养存善马的马场,从郡国征调来的好马,都养储在这里。其长官为丞。《后汉书·孝灵帝纪》:“(光和)四年春正月,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