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河道总督

河道总督

官名。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治河,此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1465—1487)后始称总督河道。嘉靖二十年(1541),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万历五年(1577)改称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一人,又称总河。综理黄、运两河事务。驻济宁册。康熙十六年(1677)移驻清江浦。雍正二年(1724)设副总河一人,管理河南河务。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分管南北两河。八年,增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一人,寻裁。初南北两总河并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乾隆四十八年(1783)始定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咸丰十年(1860)裁江南河道总督、事归漕运总督兼管。所辖有河标之中、左、右三营及驻守运河、黄河等八个营,官兵三千多员名。下设书吏二十人,协助办事。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河东河道总督,自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堤防保护、河道疏浚等事;其虽为河务官员,却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其下属官员,与地方军政系统相同,文职有道员、同知、通判及州县官,武职有河标副将、河营参将、守备、千总、把总等。河道总督为正二品,江南一人,驻淮安清江浦;山东、河南一人,驻济宁;直隶一人,以总督兼任。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

猜你喜欢

  • 巡检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

  • 赞务

    官名。隋朝雍州属官,居别驾下,从四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州长史、司马后置一员,为郡太守副贰,京兆、河南所置从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从五品,下郡正六品。官名。隋炀帝置,位在郡守之下,为郡守的副贰

  • 稍迁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稍迁指同班诸官中略有阶级间的迁陟,汉代以来常散见于史书列传之中。至晋代李重议官, 主张“大并群臣等级, 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见《晋书·李重传》)。然后世仍有稍迁之制,如《明史》卷二

  • 司歌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太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一百人,下瞽一百六十人。太师为乐工之长,小师掌教乐歌,瞽矇为目无瞳子不能见者,掌播鼗柷、鼓琴瑟、弦歌、诵诗。北周综合《周礼》中

  • 人匠奥鲁总管府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管燕京(今北京)诸色人匠。秩从四品。设总管等职。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 右扶风丞

    官名,汉置,为右扶风的副贰长官,佐右扶风行其职事。参看“右扶风”条。

  • 礼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长官,是春官府的主要官员,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在国家重要的仪式上,佐大宗伯卿主持其事,较小的仪式则由其主持。下设礼部上士、礼部中士、礼部旅下士以

  • 笔帖式考试

    清制,笔帖式专任部院各衙门的满文书写与翻译等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 定笔帖式出缺, 俱令考试补授。宗人府、内阁、各部院、八旗都统等衙门、盛京兵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各衙署,均设有笔帖式缺额

  • 脩仪

    同“修仪”,见“修仪”条。

  • 祭祠科经承

    官名。清制于祠祭署之下设祭祠科,以经承为主官。参见“祠祭署奉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