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祠署令
官名。即汾祠令。
官名。即汾祠令。
即“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见“协理大臣”。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
官名。清末总理衙门章京之一种。同治元年 (1862) 置。满、汉各一人,由总理衙门章京内选派。协助总办章京办理各项事务,并在总办章京离职期间代行其职。光绪二十七年 (1901) 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长官,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判决与执行。下设小刑部下大夫、小刑部上士、小刑部下士以佐其职,领司刺上士、乡法上士、遂法上士、稍法上士、县法上士、
官名。清朝特设劝谕化导风俗之官。雍正九年(1731),以征准噶尔,陕西、甘肃当师行道,任饷,故命兵部尚书史贻直为陕西宣谕化导使,偕侍郎杭奕禄前往。乾隆(1736—1795)间,以两江士
宋朝官名简称。知令即知县令,知录即知司录、知录事参军。
东汉对殷(商)后孔安的封号,后又改封为宋公。《后汉书·百官志五》:“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依据一定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秦汉分常课、大课。常课每年一次,大课三年一次。由两个系统进行,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为中央对地方的考课;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长官课其属吏,为上级对下级的考课。均评其殿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