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祠署丞
官名。即汾祠丞。
官名。即汾祠丞。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标志官员身分的用具。官员上朝皆执笏,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魏晋南北朝时,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白笔,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内侍者乃簪。尚书令、仆射、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称
官名。晋初凡位从公以上,其府各置西閤、东閤祭酒。《宋书·百官志上》说:“主簿、祭酒、舍人主閤内事”。东西閤祭酒,当是分主东西閤内众事之官。南齐、北齐公府亦置东西閤祭酒。北周大丞相府亦置东閤祭酒。《周书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罢官、责降、追停、停职者,遇赦恩得以恢复官职,收叙任用,称叙复。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官员在任被责降官、罢官或停职,遇恩赦可以恢复原有的官资, 拟注任用。
忠于职责。《左传·昭公二十年》: “守道不如守官。”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外兵曹置,与左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设郎 (郎中)。东晋、南朝省并“外兵曹”。北魏复置,与外兵、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河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以及布、按、道、府长官之尊称。
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长官,掌契丹兵马,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其佐官有知北枢密院使事、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等。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
官名。金朝属都水监,管辖东明,西佳、孟华、凌城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①最高国务长官。战国秦始置,或设一员,或分设左、右。(或说魏、赵、燕等国亦置)由君主任免,秉承君主命令,任用领导百官,辅助国君管理军政要务,从而改变了春秋列国世卿世禄、政出私门、诸卿共执国政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