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厅官制》的规定,凡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有维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冲要地方设置水上警察厅,次要地方则设局;设于省会的属巡按使管辖,设于道的治所的归道尹管辖。厅长以下各员职,大体与地方警察厅相同,惟员额略少。参见“地方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厅官制》的规定,凡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有维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冲要地方设置水上警察厅,次要地方则设局;设于省会的属巡按使管辖,设于道的治所的归道尹管辖。厅长以下各员职,大体与地方警察厅相同,惟员额略少。参见“地方警察厅”。
官名。明朝僧纲司主官,掌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一人,从九品。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设官不给俸禄。清朝各府沿置,详“都纲”。
官名。东汉置。属太史令。《续汉书·百官二》李贤注引《汉官》: “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三人龟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许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请雨、解事各二
官名。清朝绿营中于正式名额之外所任命的千总。其职权与千总相同,但品秩、俸饷略低,只正八品。武官名。清制绿营各汛军官中在千总、把总之下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外委千总秩正八品,外委把总秩正九品。
官名。东晋时建康尉分六部,合称六部尉,分部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如西晋时洛阳尉之制。
官名。北魏置于各镇,往来京都传递信息,往返乘驿马。高欢尝自队主转此。见《北齐书·神武纪上》。北魏镇府僚属。掌送信函。《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神武自队主转为函使。……为函使六年,每至洛阳,给令史麻
官名。主暴室事,暴室为宫中织作染练之署,有宫人狱。官名,汉置,为暴室长官,掌暴室事。暴室为宫中织作染练工厂,有医务室,也有宫人狱。《汉书·宣帝纪》:“既壮,为取暴室啬夫许广汉女。”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晋书·武帝纪》:咸宁四年(278)“太医司马程据献雉头裘”。铜印墨绶,地位与太医令相当。参见《宋书·礼志五》。
官名。 十六国前秦置。 《晋书·慕容载记》: “(苻)坚征寿春, 以(慕容)为平南将军、 别部都督。”
即“抹里”。
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大通桥之主官。顺治(1644—1661)中设,差户部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四十七年(1708)设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中拣选派充。掌理石坝运到漕白二粮抽验斛面之事,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