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部郎中
官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置,为尚书省民部曹长官。至恭帝建六官府,遂罢。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复置,由户部总部郎中改名,正五品,二十三年废。参见“民部”。
官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置,为尚书省民部曹长官。至恭帝建六官府,遂罢。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复置,由户部总部郎中改名,正五品,二十三年废。参见“民部”。
文书名。上行文。始于宋,时称“呈状”,以后历代均有。清朝沿用,改称呈文。凡织造、关监督行文户部,提督、总兵行文兵部,道府以下直接行文六部,布政使、按察使行文军机处,六科行文都察院,六部各司对堂官均用之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宋朝贡举科目名。太祖建隆三年(962)设,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道者,可请文解应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可非次拔擢,第三等以下或超资授官,或依资授官,或放选授官,或放选赴冬集。仁宗天圣七年(1029),
官名。①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右,总领相府诸曹。魏晋南北朝相国、丞相府例置。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司徒或置或缺,其左、右长史则常置,统领诸曹。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加崇者方分置左、右。秩
官名,汉置,为西北地区的田官。《居延汉简》:“丞富官斥候属守农令。”
官名。见“左右骁骑率上士”。
内侍阶官名。金、元朝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五阶,秩正七品下。元十四阶第八阶,从五品。官名。金代内侍官,正七品下,称通御郎。见《金史·百官一》。
流外官品级,自勋品至九品,共九级,唐朝用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吏职。
役名。辽朝置。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充御帐、皇太后、皇后等帐杂役。掌膳食等事。例以著帐户充任。亦称“尚食”。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