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官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
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
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官名。唐朝中期以后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五代沿置,无职掌。宋初属横班诸司使,太祖乾德二年 (964) ,定其品秩视少监(四品)。常领本局之事,掌乘舆、朝会、游幸、大宴供奉之事,并赞引亲王、宰
官名。西汉卫尉的属官有卫士令,统卫士。《汉书·武帝纪》记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诏卫士转置送迎常二万人,其省万人。”有三丞。东汉卫士令各冠以宫名。丞省为一人。晋置卫士令一人,宋齐梁陈无闻。北齐卫尉
官署名。三国时魏置,为尚书诸郎曹之一,以侍郎、郎中、郎为主官。属吏有典事、令史等。晋及南朝不置。北魏复置,以郎中为主官。属吏有主事令史等。北齐尚书省诸曹分统于六尚书,吏部尚书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考
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元。明清文
内官名。亦作倢仔。西汉武帝始置; 位次皇后,视上卿,比列侯。元帝增设昭仪后,位次昭仪。东汉初废。汉末魏国复置,位王后以下第三等。三国魏明帝太和 (227—233) 中定为视中二千石。西晋武帝置为九嫔之
即东宫、太子宫。南朝梁刘孝威《和皇太子春林晚雨诗》:“明离信养德,能事毕春宫。”(见《艺文类聚二》)唐朝《王建诗五·送振武张尚书》:“迴天转地是将军,扶助春宫上五云。”
官名。西晋末王濬置。《晋书·邵续传》:“时天下渐乱,(邵)续去具还家,纠合亡命,得数百人。王濬假续绥集将军,乐陵太守,屯厌次。”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
见“御仗五职”。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文宗至顺二年(1331),掌文宗潜邸扈从之臣。辖宫相都总管府、膳工司等机构。顺帝时罢,至元六年(1340)将其司属划归资正院。官署名。元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置,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