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官名合称,即丞和掾。丞指郡丞,为郡的副长官,佐郡守治郡;掾指诸曹长官,各掌其曹事。《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
官名。即殿内侍御史。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战国楚置。掌监督饮食卫生。《新序·杂事四》: “楚惠王食寒葅而得蛭”,“则庖宰、食监法皆当死”。官名,西汉置,为宫官,掌监御用膳食。《汉书·霍光传》:“(昌邑王)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将军府事务厅,员额四人;其下设参谋、副官各四人,秘书、书记各两人。一般机关如法律编查会与修订法律馆在事务员长之下亦设事务员,为一般职员。
官名。战国置。掌宫中执事的低级宦官。《韩非子·难一》: “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陈奇猷注: “旧注: ‘都丞,宦官之卑者也。’”
汉朝住在各园离宫的贵人,位次皇后,金印紫绶。详“贵人”条。《后汉书·皇后纪》:“又诏诸园贵人,其宫人有宗室同族若羸老不任使者,令园监实覈上名,自御北宫增喜观阅问之,恣其去留,即日免遣者五六百人。”
宋朝校对黄本书籍官省称。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官名。三国蜀、吴置。主要担任出使到其它政权的任务。《三国志· 霍崚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 “(罗宪)为太子舍人,迁庶子,尚书吏部郎,以宣信校尉再使于吴,吴人称美焉。”官名,三国蜀置,掌承出使他国任
见“枢密直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