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坑冶司
见“提点铸钱司”。
见“提点铸钱司”。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前锋侍卫。亦有额定人数。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
官名。明清皆置,正六品。明代通判掌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平禁争伪。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官名。北魏永熙三年(公元534年)始置勋府庶子,厢别六百人,掌宿卫。北周因其制置左右庶侍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左右宗伯中大夫。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非皇帝所御门閤之禁。并服金涂甲,左执獬豸
东汉时涿郡太守张丰自称无上大将军。《后汉书·祭遵传》:“时涿郡太守张丰执使者举兵反,自称无上大将军,与彭宠连兵。”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使臣充任。参见“都监”。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乐”。
官名。详见“东园局”。官名。北齐光禄寺所属有东园局丞,掌管丧葬用具。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员六人,从三品。官名。元代太府监的副长官,地位在太府太卿之下。秩从三品,员额六人。参见“太府监”。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总核承政厅事务,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