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名。即左尚令。
官署名。元设此官署,营屯田,修城皇。见《元史·兵志二·宿卫·武卫》。
官名。北魏初置。《魏书·丘堆传》:“太宗即位,拾遗左右,稍迁散骑常侍。”
官名,汉置,掌养天子之狗。《汉书·李延年传》:“延年坐法腐刑,给事狗监中。”注:“师古曰:掌天子之狗,于其中供事也。”官名。汉代少府所属,见《汉书·李延年传》。掌同狗监。参见“狗监”。
官名。明朝于陕西设有抚治商洛道,专理安抚流民等事,为本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职道员名。明代在陕西置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掌汉军万名,负责修造京城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管大都屯田等务。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多由大都留守兼任。设营于涿州南,
武官名。为圆明园护军营的主管, 见“圆明园护军营”。
官名。见“外府寺”。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管大同民一百六户,采夏水玉砂,起运大都,供玉工磨雕。置大使一员。隶将作院。
官名。秦、西汉为加官。初称常侍,元帝以后称中常侍。凡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以至郎中,加此得出入禁中,常侍皇帝左右。武帝以后参与朝议,成为中朝官。无定员,或多至数十人,任用士人。东汉改为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