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儒素之业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儒学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李文愿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儒学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李文愿及第。
官名。西周置。职掌不详。见《小夫卣铭》。
官名,即兵之长帅。《后汉书·朱浮传》:“会上谷太守耿况遣骑来救浮,浮乃得遁走。南至良乡,其兵长反遮之。”注:“兵长,兵之长帅也。”
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
参见“监督”。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置统军一人,掌领亲事,侍卫陪从; 又有长史、录事及兵、铠曹参军事、库直等属; 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亲事府”。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吐谷浑族军。设详稳。
幕府的僚属。唐黄滔《黄御史公集·陈侍御新居》:“幕客开新第,词人遍有诗。”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军需事务。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初改京官,必须先任县令,称为须入。南宋宁宗庆元(1195—1200)中,规定除殿试前三名,省试第一名外,皆须任县令。其后,又命大理评事已改官而未历县令者,并须作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