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官
吏名。宋朝客省、閤门司置,转勒留官后,理七选,许出官为县主簿、县尉。
流外官名。宋置于客省、閤门,承长官之命,办理各种事务。
吏名。宋朝客省、閤门司置,转勒留官后,理七选,许出官为县主簿、县尉。
流外官名。宋置于客省、閤门,承长官之命,办理各种事务。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秦汉时掌管里政的小吏。晋朝沿置。县率百户置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乡官名。犹里长、里正。《晋书·职官志》:“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
见“提调”①。又,明朝镇戍军中设,为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
官名。东晋、南朝宋置,属太仓令。官名。见“东仓丞”。
汉朝官名,为郡太守和王国相之合称。太守掌治其郡,王国相掌统王国百官,后掌治民。《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参看“太守”“王国相”条。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土训中士佐官,正一命。
臣下向皇帝陈述意见的奏章。《汉书·贾谊传》“谊数上疏陈政事。”
见“金吾街仗司”。
监狱官名。北洋政府始置,为当时新监狱的长官,受司法部或各省高等检察官之命,总理本监事务。关于监狱重要行政事项,须咨询监狱官会议的意见。国民党政府亦以典狱长为监狱的长官。
宿卫武官名。南朝宋置。参见“细铠主”。武官名。见“朱衣直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