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凡报捐者称官生,给予户部执照,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以为凭证。
官名。西晋置,属丞相府。见《晋书·武十三王传》。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判官,从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见“大都宣课提举司”。官署名。见“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名。明始置,清初改为左右寺丞。详见“大理寺正”。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旧时对州、县官自称的谦词。表示在其治辖之下。
官名。北魏置。魏洪显曾任此职。见《魏书·律历志上》。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官员,掌每岁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官名。宋代群牧司以都监与判官为实际负责者,都监以武臣,判官以文臣充任。每年轮流检查诸州各养马坊与养马监,点印
官名。又称“候人”。春秋战国置。掌迎送宾客。《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臣居齐,荐三人,一人得近王,一人为县令,一人为候吏。及臣得罪,近王者不见臣,县令者迎臣执缚,候吏者追臣至境上,不及而止。”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