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伯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上士。
对知府以上的地方官的尊称。明清时代,绅士们对知府以上的官员尊称公祖,地位较高的称大公祖、老公祖。清朝王士祯《池北偶谈·曾祖父母》:“今乡官称州县官曰父母,抚按司道府官曰公祖,沿明世之旧也。”
犹言臣下、臣子、百官。《后汉书·公孙述传·论》:“及其谢臣属,审废兴之命,与夫泥首衔玉者异日谈也。”
官名。北宋开封府属官,员四人,掌刑狱讼诉。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置,以官钱为本,听人以物品抵押借用,从中取息。初隶开封府,后属都提举市易司。元丰(1078—1085)改制,归隶太府寺。
官署名。为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武宗至大四年 (1311) 闰七月,辖十千户所,屯驻大都周围四十三处隘口。仁宗皇庆元年 (1312),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边境关卡检查。《周礼·地官》:“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因南王早死,附于北王统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官名。南朝梁、陈置。隶司农卿。官名。南朝梁太仓令所属有荻库丞,掌管荻库事务。卢荻为造纸原料,故特建库以储之。陈沿置。
即“藩王”,指国内受封诸王和周边少数民族之王。《后汉书·祭祀志上》:“汉宾二王之后在位,孔子之后褒成侯,序在东后,蕃王十二,咸来助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