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即“脱脱禾孙”。
矫称上命的贪官污吏。《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诏:“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势以侵蒸庶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虔,固也。矫称上命以货贿用为固。”又引韦昭:“凡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假托上命的贪官污
官署名,民国初置,直属大总统,国民政府改称内政部,属行政院。参看“内政部”。官署名。清末置民政部,南京临时政府改置为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善举公益及行政事务,监督所
参见“太子备身五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甸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下设甸祝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掌管考试的官。宋朝以来科举考试,凡乡会试同考官称簾官;阅卷诸官名内簾,弥封收掌管等官名外簾,皆不得出堂簾之外,统称簾官。《明史·选举二》:“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簾官,在内主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千总。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天祚帝天庆七年(1117),命秦王耶律淳募辽东饥民,置怨军八营,募自宜州者称前宜营、后宜营,募自锦州者称前锦营、后锦营,募自乾州者为乾营、显州为显营,又有乾显大营、岩州营,共二
官名。《周礼》无此官。汉代有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北周仿此职置左右射声率上士, 正三命,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隋书·礼仪志》载其职掌为“掌射声之士。其队器服皆朱,以黄为饰。立于三仗第三行之南北。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主官。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员拣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