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正副各一人,为大清银行正副主官。见“大清银行”。
官名。亦称首揆。明朝对内阁首席大学士之习称。嘉靖 (1522—1566)、隆庆 (1567—1572) 与万历 (1573—1620) 初期首辅、次辅界限严格。首辅职权重于宰相、主持大政,次辅不敢与较
官署名。①汉晋尚书台诸曹之一,设尚书。详见“三公尚书”。②尚书台(省)诸郎曹之一。魏晋南北朝置。设郎(郎中)。西晋初隶三公尚书,掌断狱及宣读五季时令仪注。南朝隶吏部尚书,与比部曹同掌拟定、解释法制律令
任用官员的通称。唐制有册授、制授、敕授等区别。
官名,汉置,为金曹长官,掌货币盐铁事。汉朝公府置金曹,其长官正称掾,副称属;郡县也置金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均省称金曹。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后世多沿置,隋朝以后不置。
官名,为戊己校尉的副长官,掌行政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参看“戊已校尉”条。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官名。战国置。管理传舍的长官。战国时列国封君多养士,置传舍。属员有传舍吏。《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问传舍长。”官名,战国置,为传舍之长,掌管理传舍。《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置(冯欢)传舍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五监,国子、将作、少府、长秋四监所置,掌判监事,都水监初置为次官,五年改为掌判监事。唐朝五监沿置,俱掌判监事、军器监初为掌判监事,玄宗开元十六年(728)以后为次官。隋
官署名。清朝末年各省置谘议局,由人民选举议员,参议省政,为省议会的预备。见《清史稿·职官六·资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