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韶舞
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明初设,左、右各一人。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右韶舞一人,皆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亦设左、右各一人,从九品。雍正七年 (1729) ,改教坊司为和乐署,遂裁。
官名。明、清礼部教坊司之属官。明初设,左、右各一人。南京礼部教坊司亦设右韶舞一人,皆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亦设左、右各一人,从九品。雍正七年 (1729) ,改教坊司为和乐署,遂裁。
官名。金朝置。为奉朝廷派遣,理问刑狱、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设于世宗大定 (1161—1189)间。官名。金代临时派遣,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温都思忠曾任此
官署名。由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属内八道监司之一,隶御史台。治大宁。顺帝至正二十二年(1362),迁于惠州(大宁路南)。设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 (正四品)、佥
官署名,宋置,掌酒醴之事。见《宋史·职官四·殿中省》。
官名。汉、晋、十六国后赵皆置。法曹低级官吏,掌文书庶务。官名,汉置,掌本曹文书。《后汉书·百官一·太尉·令史》:“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下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本)曹文书
武官名。设于御营使司,秉承御营使、副使的意旨统领军队。参见“御营使司”。
官名。汉朝主持里政的小吏。《续汉书·百官志》: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官名,即里正。汉朝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秩从五品,隶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辖双线局、大小木局、盒钵局等衙。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兰氏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