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奕蠡王
官名。匈奴置。奕蠡为匈奴语音译,亦作谷蠡。由单于亲信子弟担任,地位仅次于左、右贤王(一说位在右贤王之上),有依次担任单于的可能,与左、右贤王及右奕蠡王合称为四角。西汉时居东方,所统土地、人口多于其它地位较低的诸王。
官名。匈奴置。奕蠡为匈奴语音译,亦作谷蠡。由单于亲信子弟担任,地位仅次于左、右贤王(一说位在右贤王之上),有依次担任单于的可能,与左、右贤王及右奕蠡王合称为四角。西汉时居东方,所统土地、人口多于其它地位较低的诸王。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
银印青绶的别称,汉朝指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艾:艾草,用其染青色,故用艾代指青色的印带。《后汉书·张奂传》:“吾前后仕进,十要(腰)银艾。”注:“银印绿绶(即青绶)也,以艾草染之,故曰艾也。”参看“银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职方司”。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宗学。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宗子录、宗子博士,掌教授之事。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一百五十人,为在掖庭织绫的工匠。
1、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丞。2、代理郡守的郡丞。即居郡丞之位,而行郡守之职。《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守丞,谓郡丞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顺帝后至元三年(1337)正月,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四月,改为宣镇侍卫府。秩正三品。置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官长,掌民事。《左转·昭公十七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疏:“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即“侍郎右选”。侍郎右选郎中的简称,见“侍郎右选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