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川衡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之一,出征则置一员。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五阶第五阶,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协律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战国燕置。主管陶器制作。战国燕国陶文有此官。
① 就职治事,办理公务。《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② 官名。又作“胝事”。战国魏等国置。主管某一职事的官长。《滨虹草堂藏古玺印》著录魏国官印:“右库眡(视)事”。
官名。北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另设同提点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即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契丹官名。原为县官之佐,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县令。
官名合称。即隋炀帝大业(605—617)初所置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四方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 每使者皆置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