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服局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掌供给符契、服饰、仪仗。置尚服二人,下辖司玺、司衣、司饰、司仗四司,各司分置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改司玺为司宝。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沿唐制。永乐(1403—1424)后,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仅存尚服四司。
官署名。唐置,掌供服用采章、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其官有尚服(正五品)、司宝(印)、司衣、司饰、司仗。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尚服局》。金、明相沿。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掌供给符契、服饰、仪仗。置尚服二人,下辖司玺、司衣、司饰、司仗四司,各司分置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改司玺为司宝。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沿唐制。永乐(1403—1424)后,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仅存尚服四司。
官署名。唐置,掌供服用采章、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其官有尚服(正五品)、司宝(印)、司衣、司饰、司仗。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尚服局》。金、明相沿。
南朝时州主簿名目之一。宋齐梁陈均置,如《梁书·良吏·庾荜传》记庾荜“弱冠为州迎主簿,举秀才。迎主簿是刺史始到任时辟除的主簿。北齐仿南朝之制,于州设光迎主簿,隋初改称光初主簿,后废。均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
官名。秦、汉为太卜令之副。东汉并入太史丞。北齐有太卜局丞,隶太常寺太史署。隋、唐置为太常寺太卜署次官,各一员,隋朝从九品下,唐朝正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官名,西汉置,佐令掌占卜。东汉并入太史丞。
满语官名。汉译为“长史”。清制,亲王、世子、郡王、长子各府置。掌董帅府僚,纪纲众务。秩从三品。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全国邮政,凡邮递方法、邮便汇兑、邮便包裹、邮票款式及邮盟条约均属之。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等。官署名。(1) 清末置,属邮传部。掌全
官署名。又称“户部军需房”。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雍正六、七年间(1728—1729),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专办军需事务。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当时西北两路军营,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
军事委员会的办公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军事委员会例行或无需呈送委员长亲核的次要业务。设主任一人,上将或中将级;副主任一人,中将级(不常设)。办公厅所辖单位有主任办公室,设主任一人,中将或少将级,高
官名。金朝皇后位下女官。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女官名,金朝置。为皇后属官,九品,掌衣服、首饰、器玩诸宝财货及裁制缣采之事。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阿斯塔那一号墓出土文书九《捉曹残文书》: “捉曹主簿仙。”(《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