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别兵郎
即“别兵郎”。
即“别兵郎”。
官府文书名。北宋徽宗时,门下省属吏懒惰不虔,凡命令之出于门下者,皆事先将各长官官衔书于公文之上,遇事只须长官署名及填写事由,称为空黄。
指御史。《元史·明宗纪》:“帝谕台臣曰:御史劾岭北省臣,朕甚嘉之。”
西夏职官称谓。加于宗室重臣职称前,以示显贵。
官署名。简称侍卫步军司或步司。北宋初由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分置,与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合称三衙,分掌全国禁军,兼总厢兵,统兵官为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和侍卫
对担任宰相而又封王者的尊称。《晋书·隐逸·孟陋传》: “简文帝辅政,命为参军,称疾不起”,曰“我疾病不堪恭相王之命,非敢为高也。”宰相受封为王称相王。《三国志·魏书·陈留王英》:“(咸熙元年三月)已卯
官名。宋朝始置。仁宗时为太学职事之一,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1068—1077)末,改由命官充任,仍参用学生。命官正九品,掌协助学正执行学规,参预考核学生之事。元沿宋制,设于各路儒学及医学。地位低于
官署名。即右武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武卫。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
官名。唐朝光禄寺太官署置,为监膳佐官,置十五员,流外五品。流外官名。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员额十五人,秩流外五品,协助监膳主膳食之事。《旧唐书·职官三》作主膳。
地区名。指蒙古高原北部,以别于高原南部的内蒙古。清代分为喀尔喀四部和科布多、唐努乌梁海二区。喀尔喀四部及其所附额鲁特、辉特二部,分为四盟:车臣汗部二十三旗组为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土谢图汗二十旗组为汗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