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乐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正二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改称“乐部中士”。职掌参见“大司乐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正二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改称“乐部中士”。职掌参见“大司乐中大夫”。
官名。北魏置。为虎贲军下级军官。《魏书·尉拨传》: “(尉拨) 从讨和龙,迁虎贲帅,转千人军将。”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大林牙院官员,掌文翰等事。相当于南面翰林学士。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佐官。见“大林牙院”。
官名。唐玄宗时于集贤院置,以五品以上官员充任,掌质史籍疑义。宋真宗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讲学士,多以台谏官、宫观官兼充,秩正七品。金朝沿置,一人,从三品。元朝于翰林国史院置,二人,从二品,蒙古翰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稍迁指同班诸官中略有阶级间的迁陟,汉代以来常散见于史书列传之中。至晋代李重议官, 主张“大并群臣等级, 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见《晋书·李重传》)。然后世仍有稍迁之制,如《明史》卷二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即“榜式”。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官名。东汉隶少府,掌管御用文具,尚书台财物、封泥等。有丞一员。秩六百石。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原任用士人,桓帝永寿三年 (157)初以小黄门为之,东汉末仍用士人。晋、南朝改隶光禄勋(光禄卿)。北齐为光
官名。宋朝茶马司置,位在都大提举茶马之下,掌榷茶之利,以供市马。官名。宋设榷茶买马司,后改称提举茶马司,后又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设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按资历分别任之。负责榷茶买马事务。
僧号。清朝西藏喇嘛之称。其出呼毕勒罕者,前藏达赖喇嘛、后藏班禅喇嘛之外,还有第穆呼图克图、噶拉木巴呼图克图、色木巴呼图克图等十八人及沙布隆等十二人,皆入理藩院册。其中哷徵呼图克图原系沙布隆,后为呼图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