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县伯上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见“太史友”。官署名。商末西周始置,其长官称太史,掌管国王的册命和祭典等事。见于甲骨文和金文。
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置一人,与大相、副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参见“斋郎”。官名。北魏、唐皆置,属太常,掌入荐香灯、整拂神幄,出入神主等。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魏书·官氏志》、《新唐书·太常寺》。
见“巡捕”。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经济事项。下设干事。
吏员名。明始置,与闸官共掌水闸的启闭蓄泄,隶于所在州县。清代惟有浙江上虞县有坝官一人,后裁。
三国魏行政区划。曹丕代汉以后,就其实际统治区域置为十二州,其名称为:司隶(治所在河南,今河南省洛阳市),豫(治所在谯,今安徽省亳县),冀(治所在邺,今河北省临漳县),兖(治所在鄄,今山东省鄄城北旧城)
官名。北魏置,在宫内讲授经书。《魏书·李灵传》:“灵以学优温谨, 选授高宗经。 后加建威将军、中散、内博士,赐爵高邑子。”
即“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