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居官
官场用语。又称私居官。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称为私居、寄居官。意指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之臣。
官场用语。又称私居官。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称为私居、寄居官。意指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之臣。
参见“典校”。
官名。北魏京畿行政长官,治洛阳。太和二十三年 (499) 由司州刺史改名,从二品。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 (534),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后,东魏迁都于邺,改原相州刺史为司州牧。北齐沿置。属官有别驾从事史,
官名。太子典膳局长官,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典膳监置,二员,正六品上,掌东宫进膳、尝食,每夕更直于厨。
官名。西汉为敦煌郡所辖部都尉,治昆仑障。东汉主伊吾庐屯田。章帝建初二年(后77)罢。魏、晋亦置,主宜禾(今甘肃安西)一带军务,七品。官名,汉置,掌屯田。《汉书·地理志·敦煌郡》:“广至,宜禾都尉治昆仑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官署名。御史台属曹之一,南朝宋太祖元嘉(424—453)中改内左库曹置。设侍御史。掌厩牧、牛、马、市租。
军事机构合称。元朝后期将侍卫亲军中的前卫、后卫、左卫、右卫、中卫、武卫、左卫率府、右卫率府八支汉人卫军,合称为八卫或八卫汉军。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龟占中士佐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署名。宋朝置于各州,掌收储本州钱物,以供本州、本路军兵衣赐之用。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令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皆入军资库,以使取之于民者尽归于官。
①唐、宋官职名。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于此任官者称“分司”。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宋朝沿唐制,于西、南、北三京设。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自哲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