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改原刑部而置。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遂罢。
官署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尚书、侍郎为宪部尚书、侍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参见“刑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改原刑部而置。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遂罢。
官署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尚书、侍郎为宪部尚书、侍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参见“刑部”。
参见“司弓”。
官名。战国置。《古玺汇编》第二一号:“囗都右司徒”。
北洋政府设置。(1) 陆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将,总掌陆军医疗事务。(2)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将,总掌海军医疗事务。
越礼行为。《礼记·郊特性》: “舞大武,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所属,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犀环,右执兕环长刀。”
官署名。简称侍右。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三班院置,为吏部四选之一,掌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等武臣铨注之事。设吏部侍郎领右选一员。若命他官兼摄,则称右选侍郎,后又称侍右侍郎。另设郎中、员外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署名。即太府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府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太府寺为司府寺,以司府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太
官名。清朝各省铸钱局主官之统称。掌理各直省鼓铸事宜。直省设局者十六处,除宝苏局、宝浙局设官二人外,其余皆设一人管理,分别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