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诏省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管甲兵。北周依《周礼》置司甲中士,正二命,司甲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武藏中大夫。
官署名。金朝置。掌皇后宫事务。设中卫尉(从三品)、副尉(从四品)为长贰,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 右常侍(从五品)。保卫三十人,奉引八十人,伞子四人,执旗二人。宫署名。金代设置,掌金代后宫
也写作魁帅,对山贼匪盗叛逆者之首领的泛称。《三国志·魏书·赵俨传》:“诸奸结叛者八百余人,散在原野,惟取其造谋魁率治之,余一不问。”
隋、唐、五代至宋、辽、金时期,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等官署合称。
郡散吏名。汉代置,《后汉书·周盘传》记蔡顺以至孝称,“太守韩崇召为东閤祭酒。”无具体职务,为郡府中的高级散吏。
官名。元置,《元史·贾鲁传》载:“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命贾鲁以工部尚书为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
官制用语。即解除不适于现职之官员的职务。《北齐书·文襄纪》: “(高澄)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
官名。北魏置。《魏书·奚斤传》:“太宗以其世典戎御,遂拜(奚和观)典御都尉,赐爵广兴子,建威将军。”官名。三国魏置,第六品,隶属于太仆,主管田猎之事,属官有司马一人。晋沿置,后代无闻。
官名。辽置,为遥辇九帐大常衮司的长官。见“遥辇九帐大常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