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录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坛庙、陵寝、丧葬、封神诸典礼,拟山陵园寝名号及神祉封号及备办仪仗、器物等事项。所属有
秦汉司法机关通行的文书,有一定程式。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居延汉简》中均保存有完整的爰书,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司法案件的诉辞、供辞、现场检验记录和案件的综合性报导等。
官名。吐蕃官,又曰喻寒波掣逋,与副整事喻寒觅零逋、小整事喻寒波充等任国事。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玉器收藏,供各种礼仪使用。《周礼·春官》:“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郑玄注:“人执以
官名。隶御史台察院。唐太宗贞观(627—649)初,马周以布衣进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后遂常置,员额为监察御史之半,俸禄稍减,职事略同。北宋以授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任职二年即正除御史。
同“命大夫”。春秋时期由周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位在一般守邑大夫之上。《管子·轻重乙》:“使卿诸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
见“卫率府”。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始置,为散官八郎之一,正七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唐朝置为文散官,正七品上。侯爵出身多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废文散官,改为新寄禄官,
宋朝的勋级分十二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见《宋史·职官九》。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与抚东、抚南、抚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地位相当于征西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