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前期置,为从六品上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宋朝文散官名号,从六品以上的文散官(无职无事)称奉直郎。见《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授官之符。《北齐书·傅伏传》: “周克并州,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新唐书·选举志下》:唐朝授官“皆给以符,谓之‘告身’”。中唐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
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合称。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或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见“祐国营缮都司”。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称之为“留置所”。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置,分十五道监察州、县官吏,京城长安、陪都洛阳以御史中丞领使职,其余各地择贤良刺史领使职,职权甚重,可罢免州刺史,除变革旧制须先报可,其余皆得自行处理,先行后奏。肃
官名。即太子左司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