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长官。简称安徽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长官。简称安徽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隋朝十 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为左武候大将军副职。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左候卫将军。
掌记载皇帝言行之官员。自汉朝以后,皇帝皆修记其言行的起居注。魏晋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司其事。北魏设起居令史,又别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始有专官。隋内史省(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户曹清吏司”。
即“甲喇章京”。
官名,汉置,属大司农,掌平衡物价,贵则卖,贱则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官署名。辽南面东宫官。袭唐崇文馆制设。置学士、直学士、校书郎等职。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秩六百石。领员吏七十二人,卫士四百七十一人,有丞一人。掌北宫卫士,徼巡宫中。官名,东汉置,属卫尉,秩六百石,掌北宫卫士,徼巡宫中。有丞一人,属吏七十二人,卫士四百七十一人。见《后
散骑常侍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散骑常侍为小貂”。
官名。北魏为“大司农少卿”省称。北齐为司农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历代沿置,亦称“司农寺少卿”。隋初正四品上,隋炀帝增为二员,改从四品。唐初增为四员,太宗贞观 (627—649) 减为二员,从四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