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正丞
官名。北齐属大宗正寺,员一人,佐大宗正卿、少卿管理皇族宗室事务,七品。北宋属大宗正司,员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任,佐知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训导宗室,纠其违失。南宋改置知大宗正丞一人。金朝属大宗正府,员二人,从四品。一人从宗室中选能干者充任,一人不限亲疏,佐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同签大宗正事训导宗室,分司上京长贰、兼管临潢以东六司属。章宗泰和六年(1206)随府改名“大睦亲丞”。
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的佐官,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改为大睦亲丞。
官名。北齐属大宗正寺,员一人,佐大宗正卿、少卿管理皇族宗室事务,七品。北宋属大宗正司,员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任,佐知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训导宗室,纠其违失。南宋改置知大宗正丞一人。金朝属大宗正府,员二人,从四品。一人从宗室中选能干者充任,一人不限亲疏,佐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同签大宗正事训导宗室,分司上京长贰、兼管临潢以东六司属。章宗泰和六年(1206)随府改名“大睦亲丞”。
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的佐官,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改为大睦亲丞。
即“太子太保”。见“宫衔”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
官名。明清皆置,正六品。明代通判掌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平禁争伪。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校学即学校。汉制,郡国所置的学校称“学”,县道邑所置的学校称“校”,总称学校,都设经师主持教学。《后汉书·栾巴传》:“四迁桂杨太守……兴立学校,以奖进之。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
县纲纪吏名。北齐置,见。州迎西曹”。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又称脱思马路元帅府。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置达鲁花赤、万户(元帅)、副达鲁花赤、副万户各一员。
州郡的副职称州佐。如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部郡国从事、典郡书佐、祭酒从事、中正等。见《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调查中外商情,促进对外贸易。设局长、副局长为正副长官;中西文秘书各一人,分掌机要文件及长官交办事务。局内分设四处:总务处,掌文书的撰拟与收发、保管,印信的典守,职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