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身幢主
见“备身五职”。
见“备身五职”。
官名。①东汉和帝永元(后89—105)中,刘尚曾任之。当时地位不很高,与偏、裨、杂号将军同。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执政时,列为四征将军之一,地位提高,秩二千石。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官名。北齐置,用以褒赏军功勋臣,无职事。五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五品上。
官名。战国秦置。守塞小吏。《吕氏春秋·当赏》:“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自匿,百姓郁怨非上。公子连亡在魏,闻之,欲入,因群臣与民从郑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陈奇猷注:“‘右主’,当是官爵之名。秦
官名。即织染丞。官名。唐金皆置,为织染署副长官。参看“织染署”条。
官署名。清末中央咨议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宣布增设,次年设总裁筹办。宣统二年(1910)正式成立。掌议决国家预决算、税法、公债、法律(宪法除外),并其他奉旨交议事件。宣统三年九月,短时代行议会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职官。额设二十一人,上三旗每旗各七人。掌率虎枪兵以供役使。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