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长
官名。西域诸国置,或分左、右,佩汉王朝印绶。
官名。西域诸国置,或分左、右,佩汉王朝印绶。
官署合称。即宋朝修合药所与出卖药所。徽宗初于京城置二修合药所、五出卖药所。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参见“熟药所”。
地方政府中的小官。《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清制,凡书吏六年任满,得以吏员就职入仕。见《清会典·吏部·吏员》。
军队名,西汉时驻守京师的禁卫军分南军和北军。《汉书·刑法志》:“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西汉未央宫、长乐宫都在长安城南,因此,护卫这两宫的禁卫军称南军,由卫尉统领。北军属中尉,掌巡逻京师,禁防盗贼。《汉书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专司盐务与茶法。雍正五年(1727)置四川驿盐道一人,停粮道兼理之责。乾隆二十五年(1760)专司盐茶,设一人。宣统二年(1910)裁。官名。清代于四川等省置盐茶道,掌盐茶事务。宣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郎中下。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专科学校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专科学校校长,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的专科学校校长,由省市政府呈报教育部聘任
官署名,民国初置,直属大总统,国民政府改称内政部,属行政院。参看“内政部”。官署名。清末置民政部,南京临时政府改置为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善举公益及行政事务,监督所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机构。雍正八年(1730)设。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办理奉旨特交之事,按时汇奏。同时,负责稽察修书各馆的“课程”。长官为管理大臣,无定员,于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兼充。其下
官名统称。北宋前期以称太子中允、太子赞善大夫、太子中舍、太子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