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州
三国吴行政区划。吴孙权雄据江东,占有东汉交州全境及荆、扬二州之大部,至孙皓元兴元年(公元264年)更分交州置广州,合为四州。扬州治建业(今江苏省南京市),荆州治南郡(今湖北省江陵东北),交州治所在龙编(今越南民主共和国河内市东天德江北岸),广州治所在番禺(今广东省广州市南部)。此外,《通志》等书谓吴又有郢州,治所在江夏(今湖北省鄂城),《读史方舆纪要》卷二说:“晋灭吴得州四,谓荆、扬、交、广也。郢州似初置后废。”
三国吴行政区划。吴孙权雄据江东,占有东汉交州全境及荆、扬二州之大部,至孙皓元兴元年(公元264年)更分交州置广州,合为四州。扬州治建业(今江苏省南京市),荆州治南郡(今湖北省江陵东北),交州治所在龙编(今越南民主共和国河内市东天德江北岸),广州治所在番禺(今广东省广州市南部)。此外,《通志》等书谓吴又有郢州,治所在江夏(今湖北省鄂城),《读史方舆纪要》卷二说:“晋灭吴得州四,谓荆、扬、交、广也。郢州似初置后废。”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宋朝閤门使、副使阙,则置知閤门事、同知閤门事。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令左武大夫以上称知閤门事,官未及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閤门事。官名。为閤门司的副长官。见“知閤门事”。
官名。宋置,掌巡河道。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
“都录事”省称。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
见“副司弓”。
官名。金置,见“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
官名。见“群牧司都监”。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初期置,属“临时稽勋局”,参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二命。参见“司右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