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 十二月,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简称“四川行省”。置签省官员。十年四月罢,十五年复置,次年又罢。十八年,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二十三年,正式分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秩从一品,省治成都(至元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曾迁治重庆)。领九路、三府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 十二月,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简称“四川行省”。置签省官员。十年四月罢,十五年复置,次年又罢。十八年,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二十三年,正式分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秩从一品,省治成都(至元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曾迁治重庆)。领九路、三府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郊野县邑民众狱讼。《周礼·秋官》: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
指诸侯国。古代帝王以藩屏王室,故称藩国。《史记·吴王濞传》:“高帝亲表功德,建立诸侯,幽王,悼惠王绝无后,孝文皇帝哀怜加惠,王幽王子遂、悼惠王子卬等,令奉其先王宗庙,为汉藩国,德配天地,明并日月。”
(1)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职员。清末举办地方自治,城镇自治的执行机关为城镇董事会,设总董一人,先由城镇议事会选举正、陪各一名,再由地方官申请督抚遴选任用,总理董事会一切事项;董事一至三名,由议事会选举,呈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汉代干边郡置司马,属于军职;内郡偶亦置之,非为定制。《八琼室金石补正》九载西晋《南乡太守郛休碑阴》,其一郡佐吏,首为司马顺阳黄根,其次则为行义武猛掾武当华吴,又次则说郡领县八,户万七千一百三十,
尚书台、三公府合称。《晋书·华谭传》:“州郡贡秀孝,台府简良才。”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以及直隶和州等处。清
官名。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度支曹,“掌会计,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 魏虏传》: “国中称内左右为直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二人,为行在皇城司次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