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佥宣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省议会为一省的民意议事机关,民国置。清朝末年在各省设咨议局,提议一省之事。为省议会之预备。民国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军政、训政时期不设。民国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于各省设省参议会。省立法机
唐代由吏兵二部尚书主持的铨选,见“三铨考试”。
1、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宗主。也称渠帅、渠魁。详“渠帅”、“渠魁”条。2、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见《新唐书·百官三·都水监》。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大理院的长官,见“大理院”。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四品下称昭勇大将军。元代武散官正三品称昭勇大将军。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四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三品。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孙和传》裴松之注引《吴历》:“孙皓即位,诏曰: 故仆射屈晃,志匡社稷,忠谏亡身。封晃子诸为东阳亭侯,弟干、恭为立义都尉。”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主治安。《三国志·吴书·孙和传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公路行政,多于建设厅内设置公路局、公路处或其他公路机关以管理之。
见“诸司使”。宋初武臣本官阶、宋承唐五代之制,置诸司使,初时尚有职掌,后渐成阶官,除特殊情况外,均无实际职掌,仅作为武臣叙迁之阶。诸司使分为东西两班,各有二十使。东班诸使有皇城使、翰林使、尚食使、御厨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东曹掌二千石官员的任命和调动及军吏事。东曹议令史掌对东曹事务的顾问应对和参谋议论。《三国志·魏书·胡质传》:“(胡质)入为丞相东曹议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