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辰师
官名。隋朝于左右武候置四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秘书省太史监,置八员。唐朝秘书省司天台置五员,正九品下,武则天光宅元年(684)以后改名司辰。掌观测天文。肃宗乾元元年(758)后名五官司辰,置八员。
伎术官名。隋秘书省太史曹所属,见“五官司辰”。
官名。隋朝于左右武候置四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秘书省太史监,置八员。唐朝秘书省司天台置五员,正九品下,武则天光宅元年(684)以后改名司辰。掌观测天文。肃宗乾元元年(758)后名五官司辰,置八员。
伎术官名。隋秘书省太史曹所属,见“五官司辰”。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员额一人。
官名。清末内阁所属承宣厅,军咨府所属四厅、盐政院、典礼院所属总务厅等各厅之长官。主管各厅事。北洋政府始置,中央行政各部总务厅及审计院一至三厅均以厅长为主官;省政府所属各厅亦置厅长一人。国民党政府沿置,
汉时匈奴王名。《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浑邪王与休屠王等谋欲降汉,使人先要边。”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
官名。也写作“辩铜令”,辩通辨。汉设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鉴别铜质好坏,为铸钱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散阶称号。金朝置,为武职从八品上之封阶,乃三十四阶之第二十九阶。元朝袭之,升为从七品,敕授。明朝未置。清朝为武职正九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七阶。乾隆五十一年(1786)始增此称。初,绿营正九品无封赠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掌诸王出纳事务。仁宗景祐三年(1036),徙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遂只称管勾北宅所,以诸司副使二人管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