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为审计院的长官,见“审计院”。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小司乐下大夫置,仍属春官府,为乐部次官,佐乐部中大夫掌音律,教授乐舞,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乐部长官,称“乐部下大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火禁。《周礼·秋官》: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斋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
西周晚期所称南方诸侯的伯长。《驹父盨铭》: “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诸侯率高父,见南淮夷。”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萧何传》记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奏位次,令萧何第一, 赐带剑履上殿, 入朝不趋。”
官名。据《汉官》所载,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一人,秩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
宋朝“通判”之别称。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如长史、别驾、通判等。庚亮《答郭豫书》:“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其任居刺史之半。”杜甫《杜工部草堂诗笺》十六《即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诸侯非弃掷,半刺已翱
杂任职名。唐置于司农寺司竹监,员额一百人,掌修建苇园。
官名。也写作“辩铜令”,辩通辨。汉设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鉴别铜质好坏,为铸钱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官名。北齐置。见“池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