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汉置,属太常,主守护汉文帝陵园。官名,西汉置,掌守孝文帝陵园,案行扫除,六百石。佐官有丞、校长各一人。校长主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二·太常》。
官署名。宋初置翰林医官院,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院为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亦有差人内内侍省官主管医官局者;下设直局、医官、医学、祇候等。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由大都等处玛瑙局改立,领大都、弘州两处造作。置提举、同提举各一员。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琉璃窑主官。掌窑事。顺治(1644—1661)初以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元年(1662)改设满、汉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兼充,每年一更代。官名。清置,属工部,掌琉璃器具的制造及供宫
即带剑穿履上殿。汉朝皇帝赐予亲信大臣上朝时的特殊待遇。受赐者可以佩剑穿履朝见皇帝。
官署名,汉置,属少府,原名居室,武帝太初元年改称保宫,有令、丞,掌拘禁犯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汉书·苏武传》:“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
官名。即太子率更令。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官名。亦称“甲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六品官二十四人。每人辖定琫五人。遇有缺出由定琫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