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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勋司

官署名。吏部诸司之一。详见“司勋”②。


官署名。隋始置,为吏部四司之一,主勋赏之事。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司勋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官吏勋级之事。所属有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五代亦置司勋司。宋初置判司勋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勋官之赐全由中书掌管,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管功勋酬奖、审复赏格,司内分十案:功赏四案,勋赏三案,检法案,知杂案,开拆案。所属有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五人。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省并,以司封官兼领。金元六部不分司,故无司勋司。明清称“稽勋清吏司”,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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