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官名。汉译为“领催”。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隶属羽林中郎将,主羽林左骑。有丞一人。职掌宿卫宫禁,护从皇帝。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掌羽林左骑,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长官。见“将作寺”。
即“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9)设,掌理农工商政务。寻省。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
散官名号。北宋前期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以寄禄官右正议大夫改置,从三品。金朝置为文散官,从三品中。元朝改从二品,宣授。明朝为从二品,升授。清为从二品
官署名。北齐置,属光禄寺,掌宫廷丧葬器用。置丞一人。
官名,汉置,俸比六百石,掌虎贲郎习射。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虎贲中郎将”条。
官名。三国魏大将军及太尉设为属官,掌管司法事务,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作第七品。晋朝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亦置。官名,三国魏置,为大将军或太尉属吏,掌司法事务。晋也置。